关于做好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2019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11-13浏览次数:419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津财教[2007]38号)和《天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津工大[2019]182号)文件精神我院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电气学院共计328人,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164人,每人38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82人,每人31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82人,每人2500元/年

三、申请条件和要求    

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㈡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㈢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㈤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㈥ 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学生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准备相关材料,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仅需一份纸质版)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经认定过的学生除外),向学院提出申请。

材料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生活委员收齐,并将所有材料于11月14日18:20至19:00交至4D220 勤工部处,超过时间期限未交材料者,视为放弃。

五、国家助学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通过建设银行卡代发(无卡的学生请及时补办),2019年12月底一次性发放4个月助学金,2020年按月发放6个月助学金。

  

  

评选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电气学办赵佳佳联系。 联系电话:83955735   地址:电气学院4D218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天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津工大[2019]182号)文件精神执行。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113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