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津工大控制[2023]1号
控制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引导和鼓励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造就高层次人才,根据《天津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取得代表性成果的规定》(津工大[2021]22号)的有关规定,天津工业大学“控制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控制科学与工程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电子信息控制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电子信息人工智能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现予以公布。
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在学期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至少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在自动化学科领域,发表或录用1篇A3类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
2. 在自动化学科领域,发表或录用2篇A5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3.在自动化学科领域,至少发表或录用 2篇B2类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其中1篇须为B1类及以上),同时还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获得 1 项与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相关且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要求研究生署名为前 2 名(第一署名必须是其导师),且第一专利权人为天津工业大学,专利申请日为在学期间(含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期间);
(2)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成果奖要求研究生署名必须为前3名,省部级成果奖要求研究生署名必须为前2名,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工业大学;
(3)以队长或团队负责人在天津工业大学报名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国家级铜奖或相同等级奖励及以上;
4. 在自动化学科领域,发表或录用1篇B2类以上论文,且学位论文首次双盲评审结果全部为“优秀”。
注:
(1)所有论文成果要求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指导小组成员),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工业大学,学生署名单位为天津工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2)论文成果的分类按发表年度并参照《天津工业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津工大〔2021〕125号)执行。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取得下述科研成果之一,方可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
1. 发表或录用1篇被SCI、EI收录的国际或国内学术期刊论文。
2. 发表或录用1篇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的核心库收录的期刊论文。
3. 获得1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要求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指导小组成员),且第一专利权人为天津工业大学。须经导师签字认可,并提供授权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学位论文双盲送审结果达到一个A一个B或以上。
4. 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国家级成果要求研究生署名必须为前5名,省部级成果要求研究生署名必须为前3名,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工业大学。
5. 在所在学科公认的具有影响力的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口头学术报告1次,且出版会议全文论文集(SCI或EI收录),并且学位论文双盲送审结果达到一个A一个B或以上,所参加的会议是否符合要求由“控制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核定。
6. 承担1项与论文相关的重大专项、重大工程或重要产品研发或科技攻关项目研究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且认定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排名前五名)。
7. 学位论文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有明显的社会效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国家级或省部级权威报刊的实名报道等),经导师和相关企业专家签字认可,并经“控制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通过。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取得下述科研成果之一,方可申请专业型硕士学位:
1. 发表或录用1篇被SCI、EI收录的国际或国内学术期刊论文。
2. 发表或录用1篇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的核心库收录的期刊论文。
3. 在所在学科公认的具有影响力的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且出版会议全文论文集(SCI或EI收录),并且学位论文双盲送审结果达到一个A一个B或以上,所参加的会议是否符合要求由“控制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核定。
4. 授权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要求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必须是其导师),且第一专利权人为天津工业大学。须经导师签字认可,并提供授权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学位论文双盲送审结果达到一个A一个B或以上。
5. 获得1项天津工业大学为牵头或参与单位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需提供本人获奖证书或公示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公示文件需导师签字确认。
6. 承担1项与论文相关的重大专项、重大工程或重要产品研发或科技攻关项目研究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且认定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排名前五名)。
7. 学位论文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有明显的社会效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国家级或省部级权威报刊的实名报道等),经导师和相关企业专家签字认可,并经“控制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通过。
8. 学位论文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有明显的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由该项目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的财务证明,需带有公司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经导师和相关企业专家签字认可,并经“控制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通过。
9. 以队长或团队负责人在天津工业大学报名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国家级铜奖或相同等级奖励及以上;或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相同等级奖励及以上。
其他有关规定
(一)用于申请学位的成果应与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若学位论文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天津市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抽检中不合格,导师停止招生3年。
(二)硕士研究生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该生的指导教师),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工业大学(英文应为:Tiangong University),且论文作者含有导师名字。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须为纳入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的论文或光盘。被录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学术期刊编辑部的书面录用证明原件,并由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需提交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及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或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的检索页)。
(三)发表在预警期刊(以投稿年度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为准)上的论文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
(四)未达到上述要求者,毕业时只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审核工作在研究生达到上述要求之后进行,硕士生从入学日期算起,最长不得超过7年可提出申请补授相应学位,授予学位日期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日期。
(五)本规定自2023年开始执行。对于2023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可按其入学当年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可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控制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控制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