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教[2007]40号)和《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津工大[2019]180号)文的规定,我院本科学生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标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人数全校共计45人,每人8000元/年,一次性发放。电气学院名额:2人。
三、申请条件和要求
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且自上一学年始至评审日无违纪行为;
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学年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0%,综合测评名列前茅;
四、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按照人民政府申请表和个人事迹(附件3)填写要求填写《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一份)和500字的个人事迹(附件2),向学院提出申请;两份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于11月11日(下周一)上午10点到11点交至学办4D218赵佳佳老师处,超过期限未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发放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卡代发(建行卡必须激活,无卡的学生请及时补办),一次性发放。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附件1:《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个人事迹》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个人事迹.doc
附件3:《人民政府申请表和个人事迹填写要求》人民政府申请表和个人事迹填写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