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度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10-24浏览次数:561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津教基字〔20186号)、《关于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度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津工大学生[2018]75文件要求和我校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度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评选范围

我校研究生、本科在校生(申报创业奖学金可延伸到毕业五年内的学生)。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1.创新优秀奖5名,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

2.创业优秀奖5名,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

 天津市将在56所高校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分别评选出创新特等奖10名、创业特等奖10名,每人每年分别奖励10000元。创新奖和创业奖不兼得;特等奖从优秀奖中产生,奖金不兼得。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美丽校园建设;

4.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二)具体条件

1.创新奖学金。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参加学科竞赛,成绩优异;参加重大科研项目,做出较大贡献;获得专利;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全国和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

2.创业奖学金。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创业项目在高校众创空间内运行良好;在各类创业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程序

(一)本次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初审、学校评选推荐的方式评选;

(二)创新奖、创业奖每个学院均可推荐研究生1-2名,本科生1-2名

(三)申报参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介质一式两份;

2.各类创新创业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注册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纸介版一式一份;

3.《个人材料明细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介质一式一份;

4.另附不少于4000字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介版一式一份(事迹材料基本格式见附件3)。

四、相关要求

(一)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和所有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含社会奖学金)兼得。

(三)各位同学请1026日(周下午14:00前将相关材料纸介版交到学办4D218蔡老师处电子版发邮箱498964664@qq.com

联系人:蔡施思 电话:83955735

  

附件:附件1.《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xls

     附件2.个人材料明细表.xls

     附件3.个人事迹材料模板.docx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