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津教基字〔2018〕6号)、《关于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度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津工大学生[2018]75号)文件要求和我校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度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评选范围
我校研究生、本科在校生(申报创业奖学金可延伸到毕业五年内的学生)。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1.创新优秀奖5名,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
2.创业优秀奖5名,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
天津市将在56所高校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分别评选出创新特等奖10名、创业特等奖10名,每人每年分别奖励10000元。创新奖和创业奖不兼得;特等奖从优秀奖中产生,奖金不兼得。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美丽校园建设;
4.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二)具体条件
1.创新奖学金。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参加学科竞赛,成绩优异;参加重大科研项目,做出较大贡献;获得专利;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全国和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
2.创业奖学金。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创业项目在高校众创空间内运行良好;在各类创业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程序
(一)本次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初审、学校评选推荐的方式评选;
(二)创新奖、创业奖每个学院均可推荐研究生1-2名,本科生1-2名。
(三)申报参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介质一式两份;
2.各类创新创业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注册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纸介版一式一份;
3.《个人材料明细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介质一式一份;
4.另附不少于4000字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介版一式一份(事迹材料基本格式见附件3)。
四、相关要求
(一)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和所有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含社会奖学金)兼得。
(三)各位同学请于10月26日(周五)下午14:00前将相关材料纸介版交到学办4D218蔡老师处,电子版发邮箱498964664@qq.com。
联系人:蔡施思 电话:83955735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