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定期总结反思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工大[2021]61号)文件的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个人评价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我院制定本实施细则。综合评价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本细则作 为学生在校期间评定各类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优秀个人,学生入党等学生评价和考察工作依据。
第一条 成立学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书记(主任)、教学办主任、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共9-13人组成,负责全院学生综 合评价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综合评价一般以班级为基本单位,在班导师、辅导员指导下进行。班级成立由班导师、团支部书记、班长和学生代表共7人组成的综合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班综合评价工作。
第二条 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与计分
综合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成绩90-100分为“优”;成绩80-89分为“良”;成绩60-79分为“中”;成绩0-59分为“差”。
综合评价总成绩=德育素质评价成绩(S1)+智育素质评价成绩(S2)+体育素质评价成绩(S3)+美育素质评价成绩(S4)+劳育素质评价成绩(S5)。
其中,德育素质评价(S1)参照《天津工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办法(试行)》进行计分;劳育素质评价(S5)参照《天津工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劳育素质评价办法(试行)》进行计分;智育素质评价(S2)、体育素质评价(S3)、美育素质评价(S4)参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计分。
综合评价评分按百分制,其中德育占比15%;智育占比70%;体育占比5%;美育占比5%、劳育占比5%。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综合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差):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
(二)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现象,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三)综合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等。
第四条 计分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计分细则按下述办法确定,各种奖励认定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四六级证书除外,四六级证书加分详见智育素质评价加分细则),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出版期刊等为准,不提交认定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可累加至下个学年使用。
(一)德育素质评价(15分)
德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法纪、学习态度、心理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其行为表现作为评价依据,计分上限为15分。德育素质评价计分参照《天津工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二)智育素质评价(70分)
智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的知识掌握、学习能力、认知水平,以学生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不包括体育课成绩、劳育课成绩)、英语四六级、科技竞赛、科研成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为主要评价依据。其中除学业成绩以外的其他项目计分上限不超过10分,其中学科竞赛计分上限为6分,
智育素质评价计分上限为70分,超过70分则归一化处理。
本细则认定的科技竞赛指由国家教育部、教育部教指委、天津市教委、国家一级学会及其专委会主办的且在学校学科竞赛立项的专业相关类竞赛,以及由天津工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举办的学科竞赛,加分竞赛项目及级别参见《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评价竞赛加分附录》。教育部教指委、国家一级学会及其专委会举办的全国赛参照市级比赛标准加分。同一学科不同级别的奖励分不可累加,只计最高分。加分以证书或者正式对外发布的公文为准,处于公示期或者未正式发文的竞赛不予加分。
本细则认定的科研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首页和由天津工业大学图书馆开具的定级证明;专利须提供授权证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审核以项目结题书为依据,同一名学生只能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加分一次。
分值 级别 项目 | 国家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备注 | ||
学业成绩 |
| 不含体育课及劳育课成绩 | |||||
通过英语四级 | 3 | 自通过年起,每年可加分,四六级不累加 | |||||
通过英语六级 | 4 | ||||||
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 | 4 | 2 | 1 | 0.5 |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参照市级一等奖加分 | ||
竞赛获二等奖 | 3 | 1.5 | 0.5 | 0.3 |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名参照市级二等奖加分 | ||
竞赛获三等奖 | 2 | 1 | 0.3 | 0.2 |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参照市级三等奖加分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结题书为准) |
| 国家级 | 市级 | 以项目结题书为准 | |||
第一负责人 | 1 | 0.8 | |||||
其他成员 | 0.5 | 0.4 |
(三)体育素质评价(5分)
体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体育意识、体育行为、体质水平、体育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学生上一学年的体育课成绩、体质测试成绩、课外体育活动成绩为评价依据。课外体育活动成绩以学生集体或个人在运动会、篮球赛等各级各类体育活动或竞赛中取得的成绩或奖励为依据,计分上限为5分。
比例 分值 年级 | 体育课成绩 | 体质测试成绩 | 课外体育活动成绩 |
大一、大二 | 原始分数*60% | 原始分数*35% | 原始分数*5% |
大三、大四 |
| 原始分数*95% | 原始分数*5% |
课外体育活动成绩(原始分数计分上限100分)(省部级及以上需要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八名) |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
100 | 80 | 60 | 一等奖(第1名) | 40 | 一等奖(第1名) | 30 |
二等奖(2-4名) | 30 | 二等奖(2-4名) | 20 | |||
三等奖(5-8名) | 20 | 三等奖(5-8名) | 15 |
(四)美育素质评价(5分)
美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认识美、爱好美、发现美、创造美的能力与素质,美育素质评价成绩以学生参加美育类培训实践、各级各类美育活动、校内美育艺术类学生社团、文化艺术类竞赛等情况作为依据。
美育素质评价总分值为5分,加分以证书或者正式对外发布的公文为准,处于公示期或者未正式发文的不予认可,不同级别的同一类活动不可累加,只计最高分。其中,参加美育类培训实践和各级各类美育活动计分上限3.5分(参加活动累计不超过5次);参加美育文化艺术类相关竞赛(校级二等奖及以上)计分上限1.5分。
分值 级别 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市级 | 校级 | 院级 |
美育类培训实践和各级各类美育活动 | 1.5/次 | 1/次 | 0.5/次 | 0.3/次 |
美育文化艺术类竞赛 | 1.5 | 1 | 0.5 | 0.3 |
(五)劳育素质评价(5分)
劳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劳动意识、劳动能力和奋斗精神,包括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日常生活劳动、服务性劳动等情况,以学生集体或个人在劳动课程成绩及参加课外劳动实践活动表现作为依据,计分上限为5分。
劳育素质评价计分参照《天津工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劳育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第五条 工作程序
(一)学生本人对自己一学年的实际表现作出书面总结,并提供个人自评表格及支撑材料,评价小组结合个人总结、日常表现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二)学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对班级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复评,复评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若学生对评议过程、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结束前向学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反映。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异议。
第六条 附则
(一)同一学年度内,同一成果(作品、成绩、项目和事迹等)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计。
(二)学生以集体或团队名义申请的各项计分,有排名顺序的,排位第一者计全分、其他人员计全分的1/2;有主次之分的,主要成员计全分,其他人员计全分的1/2。指导老师排名第一的,学生排名提前一位认定。
(三)转专业或大类分流学生在原班级参加综合评价。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规定如与上级最新文件有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学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所有。如有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问题,由学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附件2:《天津工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办法(试行)》.pdf
附件3:《天津工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劳育素质评价办法(试行)》.pdf
附件4: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评价竞赛加分附录.pdf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