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校级奖学金

作者:发布时间:2020-10-10浏览次数:897

各位同学

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级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根据《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9年修订)》(津工大[2019]175号)、《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校长奖学金综合测评评定细则(2019年修订)》和《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见附件)评定。

二、相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

⒈当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考试成绩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未通过(缓考课程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

⒉当学年未修满最低学分数;

⒊当学年受通报批评处理或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有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⒋在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同一学年,各类奖学金兼得规定如下:

1.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天津市海河自强奖学金、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荣誉、奖金均可兼得。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兼得,本条第㈠款所列奖学金除外。

3.各类社会奖学金不能兼得,社会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兼得,本条第㈠款所列奖学金除外。

4.校长奖学金与学业突出类单项奖学金不兼得,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的荣誉均可兼得。

  

附件:

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9年修订)津工大[2019]175号.doc  

2019修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校长奖学金综合测评评定细则.doc  

2019修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综合测评竞赛加分附录.doc

2019修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doc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