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11-08浏览次数:546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津财教[2007]37号)和《天津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津工大[2019]181号)文件精神我院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品学兼优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电气学院名额56人,每人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且自上一学年始至评审日无违纪行为;

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20%,综合测评成绩突出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四、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准备相关材料,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除手签名外打印),向学院提出申请。

材料于11月12日(下周二)中午12:30-13:30交至4D218 勤工部处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同一学年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银行卡代发,一次性将奖励金发到学生中国建设银行卡(无卡的学生请及时补办)。

 

评选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电气学办赵佳佳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3955735   地址:电气学院4D218

六、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天津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津工大[2019]181号)文件精神执行。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18

  

附件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填表说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