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办法(2019年修订)

作者:发布时间:2019-06-18浏览次数:1221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关于推荐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办法

2019年修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学风,促进本科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措施。根据天津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规定(2016年修订)》(津工大[2016]55号)文件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推免工作的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或书记担任,由领导班子成员、自动化系主任、电气系主任、光源系主任、教学办主任、学生办主任共同组成,负责学院推免办法的修订、推免生的遴选推荐等工作。

第二条推免生遴选推荐条件

(一)我院具备报考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的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三)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限定选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按平均学分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并具有较强的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学习小语种的学生,须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当于上述水平的考试合格证书。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一)必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限定选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修读不合格;

(二)在校期间曾受到违法处理和违纪处分。

第四条推免生按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序,择优选拔。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奖励分(B)

其中,学习成绩(A)为1~3学年必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限定选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所修成绩按学分加权后计算的平均学分绩,学习成绩计算到第六学期末,即:

A=∑(课程学分数×该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

奖励分(B)的计算详见第六条。

第五条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一等奖获奖者(含集体获奖的全体成员,获奖时间截至当年8月31日,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若满足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条件,可直接推荐为推免生,其名额数计入当年的推荐总名额。

第六条除符合第五条者外,推免生的奖励分值按下述办法确定,各种奖励截至当年8月31日,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最高奖励10分。

(一)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各级别比赛的赛区赛,按低一级别界定。同一竞赛作品只能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加分一次,不得累加,限制5。具体奖励分值为:

1、国家级竞赛及等同级别竞赛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其中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家二等奖获得者加4分;

2、天津市级竞赛及等同级别竞赛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

3、学校“四杯”竞赛一、二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0.5分、0.3分。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以结题书为准,项

目负责人奖励1.0分,第二、第三完成人分别奖励0.8分、0.6分。完成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以结题书为准),项目负责人奖励0.8分,第二、第三完成人分别奖励0.6分、0.4分。同一名学生只能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加分一次。

(三)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者,奖励1.5分。

(四)其他类项目

其他类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同一项目、同一级别只能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加分一次,不得累加。要求专利已获授权证书,论文已发表或录用,且第一单位均为天津工业大学。具体奖励分值为:

1、发明专利学生第一发明人奖励1.5分;

2、实用新型专利学生第一发明人奖励1分;

3、外观专利学生第一发明人奖励0.5分;

4、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的专业学术论文A类及以上期刊奖励1.5分,中文B类期刊奖励1分(注:论文级别以天津工业大学图书馆认定的期刊等级为准)。

5、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称号的奖励1.5分;

6、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十佳大学生”“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称号的奖励1分;

7、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等称号的奖励0.5分;

8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含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的奖励1.5分;院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励1.5分,院党务工作者奖励1分;担任学生自治联合会会长的奖励1分,院学生会部长的奖励0.5分,院学生自治联合会部长的奖励0.5分。

9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大型活动中服务2个月以上的志愿者,奖励1分。

第七条在校期间有服兵役经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遴选推荐按教育部、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推荐名额

(一)根据学校当年下达我院推免生的总名额,原则上根据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各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名额。

(二)进入我校“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分配名额比例;“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名额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上级文件修订推免办法,报送教务处备案,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二)符合遴选推荐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奖励证明原件。

(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学生申报和材料整理,教学办公室提供学生学习成绩和审定专业排名,联合计算学生的综合成绩,提出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四)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免生的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对候选人的德智体(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候选人填写《推免遴选资格申请表》、《推免遴选资格审核表》。

(五)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奖励分项,涉及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

(六)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提出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提出推荐意见后,将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在学院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在规定期限内,学院将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学生成绩单、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推免生信息表报送教务处。

(八)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学校文件形式公布推免生名单。

第十条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取得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受到违法处理违纪处分者;

(二)不论何种原因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三)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

第十二条凡在推免生遴选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由教务处报请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级本科毕业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推免奖励分值竞赛加分项目附录(2019年修订).doc

                                        天津工业大学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196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