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天津工业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12-17浏览次数:1327

各位应届毕业生同学: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奖励评选办法》(津工大[2018]273号)相关规定,现启动我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比例

㈠  评选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能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

㈡  评选比例:不超过可参评学生总数的5%电气学院可推荐名额23个,本科18个、研究生5

二、评选条件

㈠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时事政治,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校园文明建设,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实践,勇于创新;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体育课成绩良好。

㈡  具体条件

1.就业态度端正,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个人成长与事业发展的关系;

2.本学习阶段,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前20%或科研实践能力和科研成果(含论文、专利、科研项目和学科竞赛)在本专业同年级中较为突出;且曾获评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

注: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1)本科生按3年平均学分绩计算;

2)研究生按“研一成绩+研二科研竞赛成绩”计算(研究生成绩由研究生管理工作办公室公布,如有问题请咨询研究生管理工作办公室,学院4D308)。

3)各年度考试原始成绩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不能参评。

3.本学习阶段,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特殊荣誉;

4.在学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学生申请

申报学生应按规定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本学习阶段真实有效的学习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证明材料。

学院初评公示

各学院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评选条件,准确把握评选标准,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优中选优,拟定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并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学校审批与表彰

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审核后,提请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发文表彰,并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毕业前出现学习成绩不良或在实习就业等方面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的行为表现,学校将依程序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四、材料报送

请各位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于20181220日(周10:00——16:00上报以下材料:

1.《天津工业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二)纸介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以姓名-天津工业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命名发送至邮箱498964664@qq.com

2.本学习阶段真实有效的学习成绩单(含四六级成绩)、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纸质版材料请送至电气学院4D218学生工作办公室蔡老师处。

联系人:蔡老师电话:83955735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2:天津工业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